
男子欲与女技师发生关系,被控强奸,辩护律师:涉黄!不是强奸

据媒体2025年4月17日报道:日前,浙江乐清一桩有点争议的案子开庭了。说起来这事有点复杂,39岁的河南男子黄某某两年前在当地一家足浴店消费时,被女技师指控强奸未遂,如今站上了被告席。这事在网上闹得挺热闹,评论区炸开了锅,大家七嘴八舌,各有各的看法。
咱先把事情来龙去脉理清楚。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,2023年12月9号晚上,黄某某在足浴店包厢里,女技师卢某某服务时,他强行搂抱对方,还扒开内裤想发生关系,结果女方一直反抗,没成,还受了轻微伤。第二天凌晨,双方都报了警,黄某某被抓后赔了一万块,拿到了谅解书,但检察院还是以强奸罪起诉了他。
不过黄某某家里人可不这么看。据他亲属说,当天是老乡生日聚会后,三人去了足浴店,黄某某选的598元项目。进房间后,他换了店里的一次性短裤,在浴缸泡澡,女技师帮忙放水、搓澡。躺到床上后,女技师用手在他不能说的地方涂东西、抚摸,他坐起来想发生关系,女技师却一直要求加钱,还在反抗时掉下床,后来叫了经理协商。黄某某说,当时看到女技师后脑勺肿了,怕被讹医药费,才报的警。
可女技师这边的说法不一样。她跟警方说,黄某某不愿意穿短裤,她帮忙穿的时候,对方突然把她搂到身上,想发生关系,她挣扎着摔下了床。两边各执一词,关键在于,这598元的项目到底包不包括“特殊服务”?黄某某的律师去暗访,说录到了视频证据,证明这个项目存在涉黄行为,所以认为这是交易过程中没谈拢,不是强奸,要做无罪辩护。
这事最让人关注的,还是法律上怎么认定。北京理工大学的某教授说,强奸案定性复杂,环境只是一方面,得看证据。还有专家提到,哪怕之前有涉黄项目,只要女方不愿意继续,男方强行来,就可能算强奸,因为要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。这话听起来有道理,但网友们可不淡定了,觉得这里面水挺深。
再看网友怎么说,那真是热闹。有人直接质疑:“598洗个澡?正规按摩哪有这么贵,这店一看就不简单。”还有人拿之前的案例对比:“山西订婚强奸案刚完事,现在洗脚又来这事,男的以后出门得带录音笔吧?”很多人觉得,这就是双方交易没谈妥,女的先有动作,要钱不成告强奸,“说白了就是嫖资没谈拢,咋就成强奸了?”
也有网友替男方着急:“现在男的太难了,去这种地方本身就 risky,还不提前留证据,活该被坑。”“以后不管干啥,都得录音录像,不然说不清楚。”还有人吐槽法律认定太偏向女方:“只要女的告,就是强奸,男的根本没机会辩解,这不是寒了人心吗?”
但也有不一样的声音,有人觉得:“不管啥场合,违背意愿就是强奸,法律就得保护女性。”“涉黄项目本身就违法,男的去那种地方就不对,出了事能怪谁?”两边吵得不可开交,核心问题还是在于,这种特殊场合下,怎么界定“自愿”和“强迫”。
这事确实挺让人挠头。从法律上来说,保护女性性自主权没错,但也得讲证据,不能光听一面之词。足浴店有没有涉黄项目,是不是存在诱导消费,这些都得查清楚。要是店里本身就提供“特殊服务”,消费者以为598包含某种服务,结果女方临时加钱,双方起了冲突,这性质就有点微妙了。
作为旁观者,咱得说,法治社会讲究的是证据确凿。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,都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,不能靠嘴说。但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:不管是去消费还是社交,涉及到敏感问题,多留个心眼,保存点证据,没坏处。尤其是那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场所,别觉得不好意思,保护自己最重要。
另外,足浴店这类场所的规范问题,也该引起重视。要是真有涉黄项目,那就是违法行为,监管部门得好好查查,别让这种灰色地带成为纠纷的温床。说到底,法律既要严惩真正的犯罪,也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委屈,这中间的平衡,得靠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调查来实现。希望这个案子能判得明明白白,给社会一个清晰的信号:什么能做,什么不能做,边界在哪,大家心里都得有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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