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男子扮装女性在澳门卖淫,男子长发飘飘恰似女性,其影像被曝光

澳门路氹城的夜晚,霓虹如织,车流裹挟着喧嚣穿梭在楼宇之间,那些闪烁的光影里,藏着不为人知的角落。7月中旬,这里一场精心设计的交易,终究没逃过警方的眼睛——7月23日,当地治安警察部门披露的一起案件,让这个分工诡异的犯罪链条暴露在公众视野里,也让人们看清了违法者试图用伪装掩盖的荒唐。
7月18日的傍晚,路氹城某酒店门外,两个身影引起了便衣警员的注意。四十多岁的赵某站在路边,双手插在裤袋里,眼神却不停躲闪,时不时朝酒店门口张望,像在等待什么,又像在提防什么;他身旁的“女子”则长发垂肩,穿着一身修身的连衣裙,远远望去身姿纤细,可若仔细观察,那略显僵硬的步态、过于刻意的姿态,总透着一丝不协调。
就在不久前,警方接到线报,称此处可能有人从事非法活动。便衣警员迅速布控,盯着这两个形迹可疑的人看了许久,见时机成熟,当即上前亮明身份:“请配合盘查,出示一下证件。”
话音刚落,身旁的“女子”应声抬头,一张化着浓妆的脸上,睫毛膏刷得厚重,口红的颜色在灯光下格外扎眼。可当他开口回应时,一声低沉沙哑的男声突然划破空气——“我……我没带”,这一下,不仅是警员,连旁边的赵某都下意识地绷紧了脸。
盘问在瞬间打破了所有伪装。随着警员的进一步询问,“女子”的假发被轻轻一扯就滑了下来,露出一头利落的短发;擦掉脸上的妆容,分明是个年轻男子的轮廓。而赵某也没再硬撑,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实情:他是专门在酒店附近“拉客”的,每成功介绍一位客人给这位变装的同行,就能拿到500港元的抽成。被抓时,他口袋里已经揣着三单生意换来的1500港元,还没来得及存起来。
更让人意外的是,这场非法交易的“场地”,竟是另一个人专门提供的。赵某说,他们用来交易的酒店房间,是朋友吴某帮忙开的,每次使用场地都要给吴某300元人民币的“场地费”。这么一来,整个链条清晰得像事先画好的流程图:吴某提供房间,赵某负责在街头招揽客人,变装男子则直接提供服务,三个人各司其职,把违法的勾当做得像模像样,甚至还形成了稳定的“分成机制”。
警方随后的调查确认,赵某和吴某都是内地来澳人员,年龄都在四十岁上下。他们或许觉得这样的分工足够隐蔽,却没意识到,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。澳门特别行政区《与卖淫有关的犯罪》法律(第6/97/M号法律)第8条明确规定,“操纵卖淫”指的是为促成、维持或便利他人卖淫而进行的管理、组织、指挥或资助行为,显然,无论是提供场地的吴某,还是负责拉客抽成的赵某,都符合这一条款的界定。目前,案件已正式移交澳门检察院,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裁决。而那位男扮女装提供服务的年轻男子,因在澳活动明显超出了普通旅客的合法范畴,当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已启动专项审查,正核实其身份信息及在澳期间的具体活动情况。
消息传开后,不少网友的讨论透着理性与冷静。有人说:“这分工倒是挺‘明确’,可惜心思全用错了地方。违法的事再精密,也架不住警方较真,终究是自欺欺人。”也有人关注到变装的细节:“伪装得再像,声音藏不住,行为的破绽也藏不住。真以为靠这点手段就能蒙混过关?还是太低估执法的细致了。”
还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:“澳门对这类犯罪的界定很清晰,不管是提供场地、拉客还是直接参与,只要形成了操纵链条,就跑不掉责任。法律条款写得明明白白,不是靠小聪明就能绕过去的。”更多人在讨论中提到了侥幸心理:“总有人觉得‘就干这一次’‘不会被发现’,可天网恢恢,越是精心掩饰,越容易因为紧张露出马脚。违法的成本从来都不低,一时的贪念,可能要赔上很久的代价。”
这起案件里,没有复杂的情节反转,却透着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:违法的念头一旦生根,再巧妙的伪装、再细致的分工,都只是在为自己的错误铺路。澳门警方的迅速行动,不仅是在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,更是在明确一个态度——法治之下,没有法外之地,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,终将被依法追究。那些试图钻空子、走歪路的人,与其费尽心机琢磨如何躲避查处,不如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,这才是安身立命最稳妥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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