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小饭馆随手拍菜品竟成“违法广告”!监管部门要罚45万!详情曝出

最近这段时间,山东临沂一位开小餐馆的老板遇上了件糟心事,这事说出来估计不少做小生意的人都会跟着揪心。开个不大的馆子,随手拍了段店里的菜品发在网上,结果就被通知要罚45万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这位老板叫黄兰,在临沂兰山区开了家叫“钦知坊”的老菜馆。馆子不大,一楼就三张餐桌,加上包间也没几张,典型的小本经营。今年2月的时候,她随手拍了段店里的菜品视频发在了短视频平台上。视频里先是一盆汤菜,手写标着“蛤蟆汤”,后面还有些昆虫食材,最后是饭馆的外观。全程没声音,没标价格,没放购买链接,连饭馆名字和地址都没提,在黄兰看来,就是随手记录下日常,跟拍个朋友圈似的。
没想到的是:3月22日,她接到了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电话,说那段视频涉嫌违法广告,让她去配合调查。当时,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,电话里就说了一周内回去接受调查,还第一时间删了视频。可她还没来得及过去,3月24日,一份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就从门缝塞进了饭馆。上面写着,饭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,而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,要从重处罚,拟罚款45万。
这个消息对黄兰来说,简直跟晴天霹雳一样。她怎么也想不通:自己拍的不是广告啊,更没拒绝配合调查,怎么就成了“从重处罚”的理由?从接到电话到收到告知书,不到3天,这速度让她心里直打鼓,而45万的罚款更是让她慌了神——“我这馆子一年也赚不了这么多,这不逼着我关店吗?”
后来,黄兰才知道,最开始执法人员联系她时,提过有人举报她卖野生动物。可她反复说,店里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买的,压根没有什么野生动物。她也不明白,那段连店名地址都没提的视频,怎么就成了“违法广告”了。
拿到告知书后,黄兰在5天内就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,说自己的视频不算广告,也没违法。可接下来三个多月,市场监管局既没撤销告知书,也没给最终处罚决定,这让她心里七上八下的,店里生意也一天不如一天,最后没办法,只能起诉,要求撤销那份告知书。
这事传开后,不少网友都在讨论。有网友说,首先得弄明白,小老板随手拍的视频算不算广告。按规定,广告需要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意图,可这段视频啥促销信息都没有,更像日常记录,硬说这是广告,是不是有点牵强?
还有人关注执法程序。黄兰说自己答应一周内去配合调查,还删了视频,怎么就成了“拒绝配合”?从打电话到下告知书不到3天,连当面沟通都没有,直接按“从重处罚”来,是不是太急了点?
更多人觉得45万的罚款太重了。一家就几张桌子的小饭馆,一年利润可能都到不了45万,这罚款数额跟经营规模比起来,确实有点“罚过头”的感觉。有网友提到,执法是为了规范市场,但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,小本生意抗风险能力弱,这么大的罚款,很可能直接把人家逼得关门,这跟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是不是不太对?
还有人好奇,视频里的“蛤蟆汤”和昆虫食材到底合不合法。黄兰说都是市场上公开买的,不是野生动物,如果确实没问题,那处罚的依据就更值得推敲了。
其实,这事的关键,可能就在于“随手拍的视频算不算广告”“执法程序是否严谨”“罚款数额是否合理”这几个点。现在黄兰已经起诉,相信后续会有更清晰的说法。
说到底,小餐馆是城市里最接地气的存在,承载着一家人的生计。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时候,要是能多一点沟通,多一份审慎,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,或许能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。毕竟,让小生意能安心做下去,才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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